一、概述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文号为中价协[2002]第016号。该规程是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咨询业务的重要行业文件,旨在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防范执业风险。虽然后续行业标准不断更新,但该规程的基本框架和操作理念仍对实务具有基础性参考价值。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等。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咨询成果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承接阶段
- 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咨询企业应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咨询业务范围、内容、要求、时限及成果形式。
- 评估自身能力: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专业要求及企业人员、技术条件,决定是否承接。
- 签订咨询合同:合同应明确咨询标的、目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成果要求、收费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还需符合政府采购或招标规定。
(二)咨询准备阶段
- 组建项目组:根据项目特点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及专业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
- 收集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变更签证、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定额及造价指标等。
- 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依据、方法、进度计划、人员分工、质量控制措施及风险应对预案。
(三)咨询实施阶段
- 编制与审核类业务: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计价依据、定额、费用标准、市场价格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单价分析、费用汇总,并经过复核、校对程序,确保数据准确。
- 结算审核类业务: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核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对争议事项组织核对、协调,出具审核初步意见,并与相关方交换意见后形成正式成果文件。
- 造价鉴定类业务:应坚持独立性、公正性,依据委托鉴定事项、证据材料和相关标准,进行现场勘验、计算分析,出具鉴定意见书并签名盖章。
(四)成果交付与归档阶段
- 成果文件应按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明细表、附件等,并加盖咨询企业公章、资质专用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及时将成果文件送达委托方,并留取签收记录。
- 项目完成后,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咨询合同、实施方案、工作底稿、成果文件、往来函件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四、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咨询企业应建立三级质量控制制度(编制、审核、审定),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对咨询成果实行校对、审核、审定程序,保证成果文件合规、准确。同时应加强风险管理,重点关注资料不完整、设计变更频繁、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争议等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边界,保留过程记录。
五、人员与职业道德要求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同时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不得出具虚假成果文件,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附则与现行衔接
随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中价协[2002]第016号文作为早期行业指导性文件,其确立的基本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思想仍具有历史参考意义。执业人员在实践中应优先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同时结合《规程》中合理的操作要求,确保咨询业务合法、合规、高质量完成。